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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进口爱尔兰种猪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08 浏览次数:76
政策级别 市级 适用范围 -河南省 -南阳市 -卧龙综合保税区
印发日期 2024-03-04 执行日期 自 2024-03-04 至 长期有效
发文部门 报送部门 南阳海关
咨询电话 0377-60320021 适用行业 制造业
  • 要点详情
  • 政策要点

      2024年2月1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修订进口爱尔兰种猪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爱尔兰种猪进口。与《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爱尔兰种猪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2号)相比,以下内容发生了变化。

    要点解读

    政策解读:关于修订进口爱尔兰种猪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2024年2月1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修订进口爱尔兰种猪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爱尔兰种猪进口。与《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爱尔兰种猪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2号)相比,以下内容发生了变化。
      一、规范了部分动物疫病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农业农村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第256号),规范了部分动物疫病名称,如:将“猪传染性水疱病”修改为“猪水疱病”;将“猪脊髓灰质炎”修改为“猪捷申病”。
      二、修改了部分动物疫病的检测方法
      1.新增粪拭子病原PCR试验为猪痢疾的检测方法;
      2.将猪布鲁氏菌病的检测方法由试管凝集试验或补体结合试验变更为竞争ELISA;
      3.新增ELISA为猪伪狂犬病的检测方法。
      三、调整了钩端螺旋体病的检疫要求
      将钩端螺旋体病的检疫要求,由“使用爱方批准的有效药物,进行钩端螺旋体病的预防性治疗”变更为“使用爱方批准的钩端螺旋体病疫苗进行免疫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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