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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发改价格〔2024〕19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8 浏览次数:113
政策级别 国家部委级 适用范围 -河南省 -南阳市 -新野县
印发日期 2024-02-08 执行日期 自 2024-02-08 至 长期有效
发文部门 报送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咨询电话 0377-63136176 适用行业 制造业,采矿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要点详情
  • 政策要点

    1、优化调峰辅助服务交易和价格机制 2、健全调频辅助服务交易和价格机制 3、完善备用辅助服务交易和价格机制 4、规范辅助服务价格传导

    要点解读

    (一)完善调峰市场交易机制。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的地区,完善现货市场规则,适当放宽市场限价,引导实现调峰功能,调峰及顶峰、调峰容量等具有类似功能的市场不再运行。电力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的地区,原则上风电、光伏发电机组不作为调峰服务提供主体,研究适时推动水电机组参与有偿调峰,其他机组在现货市场未运行期间按规则自主申报分时段出力及价格,通过市场竞争确定出清价格和中标调峰出力。区域调峰、存在电能量交换的区域备用等交易,应当及时转为电能量交易。

    (二)合理确定调峰服务价格上限。各地统筹调峰需求、调节资源成本和新能源消纳等因素,按照新能源项目消纳成本不高于发电价值的原则,合理确定调峰服务价格上限,调峰服务价格上限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平价新能源项目的上网电价。

    (三)规范调频市场交易机制。调频市场原则上采用基于调频里程的单一制价格机制。各机组按规则自主申报分时段调频容量及价格,通过市场竞争确定出清价格和中标调频容量。调频费用根据出清价格、调频里程、性能系数三者乘积计算。

    (四)合理确定调频服务价格上限。调频性能系数由调节速率、调节精度、响应时间三个分项参数乘积或加权平均确定,分项参数以当地性能最优煤电机组主机(不含火储联合机组)对应的设计参数为基准折算。原则上性能系数最大不超过2,调频里程出清价格上限不超过每千瓦0.015元。

    (五)规范备用市场交易机制。备用市场原则上采用基于中标容量和时间的单一制价格机制。备用容量需求由电力调度机构根据系统安全经济要求与实际情况确定,各机组按规则申报备用容量及价格,通过市场竞争确定出清价格、中标容量和时间。备用费用根据出清价格、中标容量、中标时间三者乘积计算,实际备用容量低于中标容量的,按实际备用容量结算。

    (六)合理确定备用服务价格上限。统筹考虑提供备用服务的机会成本(因预留备用容量、不发电而产生的损失)等因素,合理确定备用服务价格上限,原则上备用服务价格上限不超过当地电能量市场价格上限。

    (七)合理确定辅助服务需求。各地要以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为目标,按照规范透明的原则,科学测算确定辅助服务需求。可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开展爬坡等辅助服务机制,通过市场竞争确定出清价格、中标机组和中标容量,合理安排价格上限。不得采用事后调整结算公式等方式,确定辅助服务费用规模和价格标准。电网企业要加强精细化管理,提高经济调度水平。

    (八)健全辅助服务费用传导机制。各地要规范辅助服务费用管理,由用户侧承担的辅助服务成本,应当为电能量市场无法补偿的因提供辅助服务而未能发电带来的损失。电力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的地区,原则上不向用户侧疏导辅助服务费用。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的地区,符合上述要求的调频、备用辅助服务费用(不含提供辅助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电量费用),原则上由用户用电量和未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的上网电量共同分担,分担比例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其他需由经营主体承担的辅助服务费用,按程序报批。

    (九)规范辅助服务费用结算。由用户承担的辅助服务费用纳入系统运行费用,随电费一同结算,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的地区采用“日清月结”模式。各品种辅助服务补偿、分摊、考核费用应单独计算,并在结算单中单独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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